法定公文文种:议案
发表于:2012-06-21 21:43:00 来源:天路公考网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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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是提请国家代表机关或一定组织的会议讨论、处理的建议,又称议案。通常由出席会议的代表或法律、章程上规定的有关机关或个人提出。 提案一经提出,有关的国家机关和会议要组织专门委员会审理,一一立案,并根据不同内容在开会期间转交大会立法或转有关部门处理落实,并在下一次开会期间报告处理情况。人民代表大会、政协的提案制度大都如此。写提案要注意下列几个问题: 一、充分的调查研究。提案应当反映群众的利益和要求,提案中所要求解决的问题,应当是从调查中发现的实际存在的问题,而不是主观臆造或道听途说来的。提案要对群众负责,也要对国家、集体负责。 二、提案要言之有理,持之有据。要讲明白要求解决什么问题,为什么要解决以及建议如何解决等。 三、提案应当尽可能具有可行性。就是说提出后经有关部门努力有可能做到。有些问题虽然应该提,但目前无法解决,有些问题,从局部看是可行的,但从总体来看不可行,也不宜提出。当然,并不是说其他的提案就不可提,对那些一时不能付诸实行的提案,有关部门应作说明和答复。正式会议的提案一般都有印成一定格式的提案纸。写提案应注意:一、要写清案由。即提出一个什么问题要求什么部门解决案由要简明、醒目,最好能用一句话加以概括;二、写明提案人与附议人。提案人和附议人都要求写明姓名、所在小组组别、工作单位、地址。 四、写明理由及办法。即说明为什么要提出这个提案以及对所提问题的解决办法建议。 五、最后写上日期,有附件的应采用与提案大小一样的纸填写。
[参考例文一]
张玉庚等请政府训令专使拒绝签字提议案
为提议事:查众议院前准大总统咨称:为巴黎会议各问题,政府决定此项草约,大体应行签字,惟山东问题,声明另行保留,请求同意。等因。曾经众议院于五月二十六日开会一致同意在案。据此。查另行保留是否有先例可援,其期限、其保证是否确有把握,均在不可预定之列。万一发生意外变动,是未收签字之利,先召山东危亡之害矣。近来人心愤激,佥以拒绝签字,为一致主张。如政府必欲拂多数人之心理,恐全国骚动,立召危亡。事变之处,不止山东一隅而已。夫德人处丧败之余,受末日裁判,尚以协约太苛,全德人民一致否认签字。况我中国以参战资格,列席和会,并此暴德攘夺之权利,不能直接收回,而复慕买椟之虚名,受还珠之实害。政府何以对国民,国民何以自立于世界耶。为此,应请政府下最后之决心,如保留山东问题毫无把握时,即训令赴欧专使,拒绝签字,留将来挽救之余地,即以收一线未绝之人心。是否有当,敬候公决。
提出者:张玉庚庄陕兰王锡蕃李元亮
尹宏庆刘星南
连署者:蒋芬林炳华陈介吴德培
徐果人毕桂芬刘冕执苏汉卿
陈邦燮萧延平瞿文选成多禄
(1919年)
(选自《五四爱国运动档案资料》323-324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
[参考例文二]
关于向全区人民深入进行法制宣传的议案
提案人:董XX
附议人:金XX、钟XX、傅XX、孙XX
一、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区人民的法制观念,养成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习惯,建议动员各方面力量,广泛地运用各种宣传舆论工具,以宣传新宪法为中心,深入开展法制活动,促进本区社会风气、社会秩序、社会治安进一步好转。
二、把集中宣传和经常性宣传结合起来。上半年,先集中一段时间深入开展以新宪法为中心的宣传活动,平时,对全国人大公布的有关法律、法令要及时组织干部群众学习。还可结合企业整顿等工作,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遵纪守法的;结合政治法律常识课,对在校学生进行道德法制教育,逐步做到宣传经常化、制度化。宣传中要联系实际情况,切实解决问题。
三、运用各种形式广泛地进行宣传教育工作。如报告会、宣讲会、故事会、图片、展览会、宣传栏、黑板报、文艺演出等,可以针对不同对象灵活掌握。建议政法部门组织好力量上街进行法制宣传,设立法律咨询站,为群众解答有关法律知识。还可以请人民法院到有关地区公开宣判典型案件,做到处理一件,教育一片。
以上建议如可行,提请大会审议通过。
一九八四的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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