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指导:对策题经典例题详讲(2)
发表于:2012-06-19 00:36:00 来源:天路公考网 浏览: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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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3】
对于城市中小商贩应该如何管理,请结合以下材料你谈谈你的看法。
要求:联系实际,见解深刻,切实可行,500字左右。
规范市场秩序,取缔街边小商贩,还城市街头新貌,让交通畅通,让行人方便,本无可争议。可是,全世界的大城市中总有小商贩的身影,中国也不例外。贩夫走卒,引车卖浆,古已有之。在现实中,小商贩常成为惶惶不可终日的执法对象。事实上,对于没有资本和“本事”、没有可靠收入来源的平民百姓来说,摆小摊、做小买卖,是他们聊以养家糊口可以选择的有限而有效的手段之一。
据报道7月26日傍晚,闸北区彭浦新村发生了一起罕见的城管队员执法时被刀严重砍伤事件。城管队员姚炜被一名水果摊贩用长20多厘米的菜刀砍伤手臂和肩部,创口共缝43针,仍在医院接受治疗。警方目前正在全力追捕行凶者。闸北城管表示,今后将改变此前仅两三人同行执法的模式,而是分组外出执法,每组人数在5-6人,组员能够相互保护。
另据9月13日《华夏时报》报道,12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安贞城管多名便装队员将4名无照商贩打伤。据目击者称“20多名男子追打3男1女,只看见统一的黑棍子起起落落”执法队长在一旁高喊“再打,再打”。对此,朝阳区一城管队长自辩:“我们没有暴力执法,队员是在遭受无照小贩攻击后才自卫的”
【详讲】
以上两起事件虽然是极其个别的罕见案例,但是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执法人员与城市小商贩之间所存在的矛盾。
如果城市中的小商贩管理不善、任其发展会出现影响交通、占道堵路、乱扔垃圾、破坏卫生、影响市容等诸多问题。但是,在现实工作中对小商贩的执法确实是一个棘手的问题,特别是在当前就业压力比较大的情况下,很多城市的下岗人员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为了谋生才不顾风吹雨淋,在喧嚣的闹市摆摊。越是交通要道,相对来讲其经营效果往往越好。执法人员制止其占道经营无疑是断了这些人财路,甚至是断了这些人的生路。执法力度不够,很难制止其违章行为。
但另一方面,这些小商小贩终究不是刑事罪犯,他们只是以小本经营养家糊口。客观上也起到了活跃市场、方便消费者购买和解决就业等作用。执法尺度掌握不好,过于粗暴也会带来很多消极影响。而媒体上,特别是网络媒体上也经常能够看到一些不和谐的事件发生。
对于这种比较棘手的问题,应该如何提出对策呢?
这里强调一点:越是我们熟悉的、平时经常能够遇到的问题,越应该注意在答题时回忆现实中的主要对策,注意从我们已经掌握的基本政策中寻找对应的内容。
针对小商贩问题,在现实中最常见的做法是什么呢?“让路进厅”这个词大家应该都有印象。对城市中的小商贩进行集中管理,采取“让路进厅”的办法,既方便了消费者,也为小商贩提供了较为集中的经营场所,解决了占道堵路、垃圾处理等问题。这是现实中最常见的对策,在我们的对策作答中一定要提到。
对于像管理城市小商贩这类比较棘手的问题,在答题时应该注意辩证地看待问题,既要讲求和谐、讲求人性化管理,也不代表消极不管。对小商贩进行管理同样不代表要对其进行坚决打击、不让其经营或是坚决取缔。
【参考答案】
一、创造场所,允许小商贩的存在。全世界的大城市中总有小商贩的身影,说明这是一种正常的社会现象,取缔不了。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采用“让路进厅”的办法,也可以在不影响交通、辩证看待市容的前提下,开放一些人行道或场地允许设摊。
二、区分情况,不同对待。有的小商贩是不了解情况的偶为,有的是专门与管理者“打游击,二者要区别处理。对于专门“打游击”的更要人性化管理,告知政府规定及处罚方法。
三、要少收费。小商贩本身利润不高,有的不是不愿入场,而是因入场费太高而宁可“打游击”。入场要交管理费、工商费、治安费,有的还有定额税等,这样小商贩当然要“外逃”。因此财政及物价部门应重新审视收费项目,甚至对小商贩入场的管理费亦由地方财政补贴。这样不仅规范了市容也有利于安排下岗工人就业。
四、要规范管理。对小商贩要管,但不要出格,尤其要杜绝“以罚养管”做法。个别管理者对小商贩十分凶狠,甚至动粗打骂,随意没收物品或言行有损他人人格,此类行为应予查处。但也不能因讲和谐就消极不管,这是失职。管理必须按政策进行,不能随意肆为,更不能对熟人讲照顾。一般而言管理者必须离开居住地便于工作也减少人情干扰,同时要设立投诉机构。
【例4】
在给定材料4中提到一些家具厂商“在家具的政府采购中,我们常常面临去与不去的两难抉择。”这样的问题,也列举了一些厂商对此问题的分析。请你结合给定材料4,从一名普通公务员的角度谈谈政府采购部门对此应采取哪些针对措施?(20分)
要求:有针对性,写出内容要点,不必写成文章。条理清楚,表达简明,不超过350字。
4.在家具业政府采购中,采购部门和企业由于缺乏沟通而出现隔阂甚至造成损失的情况越来越严重。政府采购部门和企业的这种隔阂,在日前举行的“第三届办公家具企业与各省市采购中心招投标洽谈会”上,终于被摆到了桌面上。浙江一家家具企业老总这样说:“在家具的政府采购中,我们常常面临去与不去的两难抉择。”
许多政府采购中心的负责人都明确表示,希望广大家具企业积极投标政府采购,如果没有较多的企业参加投标,政府采购就成了独角戏,没有意义了。而在今年的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努力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成为今后一段时间工作的重点,会上提出要实现采购方法的创新,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效率,简化政府采购工作环节,缩短采购周期,及时满足最终用户的需求。
据上海采购中心主任孙女士介绍,就办公家具而言,主要有两种采购方式——招标、询价。年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就招标,50万元以下的就询价。招标只能有一个报价,不能谈判,对投标企业的要求是必须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
她说,上海采购中心现在还不明确将来的家具采购计划,但家具采购已纳入采购招标计划。她希望,到时候家具企业能够踊跃投标。
广西政府采购中心一位负责人说,广西政府采购中心的采购公告都在网上公布,双方应当加强沟通,并希望企业积极响应政府采购。河南省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负责人也表示,希望家具企业、供应商多到河南投标。
陕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人认为,不管是否中标,企业都应该积极参加政府采购投标,每一次投标对企业都是一个练兵的机会,对入世后的企业有好处。
虽然政府采购迫切希望企业积极参加投标,但对许多企业来说,政府采购的吸引力却并不那么大。
据广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人说,他们的许多政府采购招标公告发布后,也许是沟通的原因,认购标书的企业并不多。河南政府采购中心负责人介绍,近两年,河南有许多家具采购项目,但许多大家具企业都不去投标。
为什么企业对政府采购冷淡呢?沈阳市互发家具公司总经理宋世伟认为,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招标有很大好处,但同时,也有一些政府采购存在问题,这些问题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标书太长,动辄上万字,这对企业是个不小的负担;二是标书几乎全从采购方自己的角度出发,只有对企业的要求,没有自己的义务,如收质量保证金等;三是95%以上的招标都不给企业付订金;四是无信息反馈,企业花大量时间及精力制作了标书,然后采购方一句“招标已经完了,回去吧”,都不给什么解释。
他说,总之,政府采购和企业的交流太少了,挫伤企业的积极性,不利于政府采购顺利开展。
浙江华州公司的一位负责人则表示:“在政府采购上,我们面临一个去与不去的两难抉择。招标中的难题尚且不说,招标后的监控就是一个大问题。但如果是企业采购,我们打破脑袋也要挤进去。”
针对企业提出的在政府采购中出现的问题,一些政府采购中心的负责人在和企业沟通时作了解释。江苏政府采购中心负责人说,关于企业提出的这些问题,是他们平时工作中知道而没注意的东西,这也反映出企业还缺少维权意识。现在,江苏政府采购中心为了减轻企业负担,招标采用实物的方式投标,因为家具的质量检验比较困难,大大增加了招投标成本。
关于标书的问题,安徽政府采购中心的周先生认为,之所以标书比较常长、比较复杂,是因为他们对企业有基本资质和特殊资质等要求,对标书就要求详细。而且招标常有分包,投几个包就要几份标书,不能一份标书包含多方的内容,不然不符合要求,辛辛苦苦做出来也白搭。
至于质保金和订金,安徽政府采购中心和辽宁政府采购中心的负责人都表示,政府采购都要求企业交质保金,质保金是总额的2%,如果不交,投标就无效。
而企业收取的预付款问题,辽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人认为,如果是大标,企业可以提出收取预付款,采购部门一般都会付的。企业应该多咨询,免得使一些采购项目操作不规范。
而各政府采购中心的负责人为了消除隔阂,在和企业交流、沟通的同时,有的还透露了今年即将施行的几宗大采购项目。
云南大理政府采购中心主任透露,今年底,大理政府采购中心有金额达2亿多的采购计划,其中一个项目是政府搬迁,大量采购办公家具,目前大楼已经建好,春节前将完成采购。
辽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透露,辽宁今年有几个大的教育系统家具采购项目。因为今年底将要新增一些中学,另外,高校迁移也要大量采购家具。
河南政府采购中心负责人也表示,今年下半年,河南将有两个大的家具采购项目,希望有实力的企业前去投标。
不知这几宗大采购项目的抛出,能否调起企业的投标热情,但由此可以看出,采购方与企业的沟通对家具政府采购的重大意义。
【详讲】
作答对策题不但要针对材料,同时也必须结合自己的知识积累。政府采购行为必须在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进行,要做到这一点最根本的要求就是政务公开,所以招标工作过程的公开透明应该是最重要的。然后就应该根据材料中暴露出的问题逐一提出对策,然后再进行归纳整理以得出答案。
【参考答案】
1.确保招标工作过程公开透明,使企业对招标工程成分了解、监督。
2.针对部分产品,灵活改善投标方式,可以采用实物投标,以降低招投标成本,减小企业负担,增强企业参与度。
3.加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沟通,切实了解企业的实际困难和需求,增强政府的服务职能,例如对标书形式的要求进行灵活性掌握,降低企业投标的“门槛”。
4.在一些较大的项目招标中,改善政府的征询服务工作,为确实有需要的企业支付预付款,以降低企业资金周转负担。
5.做好采购工作的通知宣传,增强信息公示效力,使符合要求的企业能够充分了解采购信息,做好招投标工作的安排。
6.加强落实信息反馈,对投标企业进行充分、合理答复,避免打击企业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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