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个人信息应专门立法

发表于:2012-09-21 01:01:00 来源:天路公考网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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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日常生活中,公民身份证信息经常会因为各种理由被收集。但中国青年报社调中心调查显示,50.3%的受访者曾遭遇身份证信息泄露事件。81.6%的受访者认为当前公民身份证信息被过度收集,以至于让人面临身份证信息泄露的风险。
  
  在有安全保障的前提下采集个人信息,是可以理解的。可看看新闻中的“被过分采集”情况,69.9%的受访者认为掌握身份证信息的单位管理不善,69.1%的受访者认为个人信息买卖已形成产业链,50.4%的受访者认为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这简直是一个“信息炸弹”了。
  
  将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时违法行为。我国《刑法》规定,对于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然而,由于实际中对网站、信息咨询公司等缺乏有效监控,指望其依靠自律杜绝信息泛滥和肆意传播显然是不可能的。
  
  需要强调的是,信息交易背后往往意味着暴利,从业者往往会铤而走险,将法律法规置之脑后。比如,深圳市福田警方最近打掉一个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犯罪团伙,这一团伙专门从事倒卖公民信息的勾当,短短半年时间就获利30多万元。由于一些地方对于信息安全的治理工作不够重视,缺乏斩钉截铁的处罚手段,让“信息贩子”产生了侥幸心理。
  
  对过度采集以及“信息贩子”,理应进行重罚。比如,珠海市香洲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邵国松、王剑波、黄燕万等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到11年不等,并处罚金4万元到15万元不等;而周建平则因向上述被告人非法出售个人信息资料被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据介绍,周建平是《刑法修正案(七)》而公布施行的《罪名补充规定(四)》后,国内被法院以侵犯个人信息安全的新罪名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一人。
  
  信息安全不是依靠口号喊出来的,而是通过打击和威慑规范出来的。这对于那些侥幸者、贩卖者绝对是一个警告。当然,要想让用重罚、刑法来维护信息安全,还必须尽快推动信息安全领域的立法,对个人信息安全进行全方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