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云南省财政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发表于:2012-02-15 23:05:00 来源:天路公考网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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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需要,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省财政厅直属事业单位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


  二、招聘单位、岗位和人数

招聘单位 岗位名称 招聘人数 岗 位 要 求
云南省财政厅干部教育中心 数据分析岗位(01) 3 30岁及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统计学、数学专业,具有数据分析工作经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金融管理岗位(02) 2 30岁及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财政、金融、保险专业,具有金融机构工作经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项目编审岗位(03) 2 30岁及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建筑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农业工程、林业工程、环境工程及工程管理、项目管理专业
云南省财政厅机关服务中心 财务管理岗位       (04) 1 30岁及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不限,通过注册会计师或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3门以上;具有注册会计师或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35岁
会计岗位    (05) 2 30岁及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会计、审计、财务管理专业,且具有2年以上会计岗位工作经验;具有中级会计职称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信息管理岗位     (06) 2 30岁及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信息管理专业


  三、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
  (三)身体健康,符合国家颁布的体检标准;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和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方式,经资格审查合格者,现场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发放准考证。外地考生不能进行现场报名的可由他人代为报名,并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待笔试时复核原件。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2012年2月21日——2月24日
  报名地点:云南人才市场一楼服务大厅
  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近期半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云南省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
  4.报考财务管理(04)岗位的,还须提供注册会计师或注册资产评估师3门以上单科合格证或全科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报考会计(05)岗位的,还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具有2年以上会计岗位工作经验的证明材料原件;
  5.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报名,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应聘人员应保证所填写报名信息、提供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由他人代为报名填写报名信息、提供报名材料的,视为应聘人员本人行为,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五、招聘程序
  (一)笔试。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达到1:3比例即组织笔试,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相应减少招聘计划。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及出题范围。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名人员需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将在省财政厅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面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初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每个岗位1:5的比例确定。初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初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参加初试考生的综合成绩。
  参加初试的考生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每个岗位1:3的比例进入复试。复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各占50%、30%、20%的比例计算参加复试考生的综合成绩。参加复试考生的综合成绩将在省财政厅网站进行公布。
  (三)考核。根据参加复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照招聘岗位和人数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核对象,由省财政厅组织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及工作成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审查应聘资格。
  (四)体检。经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聘用。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将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省财政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占用国家事业编制,纳入省财政厅直属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六、纪律要求和监督
  (一)为保证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纪委省监察厅驻省财政厅纪检组(监察室)将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指导监督。招聘工作人员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应聘人员如有违反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工作人员如有违反招聘纪律、徇私舞弊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二)应聘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若因应聘人员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行承担。
  咨询电话:0871-3641549      监督电话:0871-3645099

 

  注:年龄的计算日期截至2012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