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绥化经济开发区发展研究中心公开招聘
发表于:2012-02-28 19:23:00 来源:天路公考网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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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绥化市政府决定采取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的办法,为绥化经济开发区发展研究中心补充10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单位
本次招考的事业单位是绥化经济开发区发展研究中心,隶属于绥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聘的人员开支渠道为财政全额拨款。办公地点:绥化市兴绥路30号。
二、招聘计划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计划
共计招聘10人。其中:
1、工业企业业务指导岗位5人。
2、企业综合经济管理岗位2人。
3、财政金融岗位1人。
4、网络信息管理岗位1人。
5、法律服务岗位1人。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18周岁以上(1994年3月9日以前出生),28周岁以下(1984年3月9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的可放宽到30周岁以下(1982年3月9日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统招(一表)本科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统招硕士学历。不含2012年应届毕业生。其中:
(1)工业企业业务指导岗位要求所学专业为机械类、土建类、轻工纺织食品类、化学与制药类、材料类等专业;
(2)企业综合经济管理岗位要求所学专业为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等专业;
(3)财政金融税收岗位要求所学专业为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等专业;
(4)网络信息管理岗位要求所学专业为电气信息类等专业;
(5)法律服务岗位要求所学专业为法学类等专业。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与招考单位在职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构成回避对象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近三年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被主考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有法律法规规定事业单位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招考单位具体的招考人数、岗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可登陆绥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hhrss.gov.cn)、绥化市政务公开网(http://www.shzwgk.gov.cn)查询,政策咨询电话:0455-8388251,0455-8388252,0455-8150025。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寸近期同版免冠照片四张。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2、有关事项:报考人员不使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提交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同一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要求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3、报名时间:2012年3月9日至2012年3月14日。
4、报名地点:绥化市人社局考试录用与人才开发科(绥化市党政办公中心主楼926室)。地点:绥化市北林区迎宾路2号。
四、招考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与严格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录用。
考试采用笔试方法进行。考试科目为一科,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为政治、经济、法律、管理、国情国力等知识。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五、体检和考察
笔试结束后,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该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若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加试面试,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体检内容及健康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考察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考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及考察结果,拟定聘用人选,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编制及人事关系手续,实行聘用合同管理,合同期限五年,在合同期限内不能调动。原在职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新参加工作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