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政法干警招录451人 8月17日至23日报名
发表于:2012-08-17 21:54:00 来源:天路公考网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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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路公考网从湖南省委政法委获悉,今年湖南省计划招录培养基层政法干警451名,即日起(8月17日9时)至8月23日24时,报考人员可直接登录天路公考网进入2012年湖南省政法干警招录报名入口提交报考申请。
据了解,招录计划中公安系统354名(面向退役士兵计划67名,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计划287名),培养院校为湖南警察学院;司法行政系统97名(面向退役士兵计划42名,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计划55名),培养院校为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8月17日9:00至8月23日24:00报名,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名与参考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录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其考试、招录资格。每个职位录用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1:5,不足1:5的,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报考人数和单位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本次招录培养对象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25周岁以下的退役士兵(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可放宽到27周岁)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8周岁以下的毕业生。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在通过笔试、复试等程序后,将与培养院校、省级政法机关(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和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被录取人员的户口和档案迁入培养院校。
被录取人员在校期间按学生管理规定管理。学习期间不准无故退学或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按照财政部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学习期满、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毕业学生由所在院校按原确定的定向单位进行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相关单位。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招录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呈报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满9年方可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