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云南省昆明市司法行政系统招聘简章

发表于:2012-08-31 19:10:00 来源:天路公考网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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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者招聘简章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社区矫正执法行为,充实基层司法所工作力量,加强对监外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降低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的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幸福和谐新昆明,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受昆明市司法局委托,昆明劳动保障事务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矫正工作者,天路公考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工性质及派驻单位
  本次招聘用工性质为劳务派遣,岗位为昆明市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者。
  派驻的单位为:昆明市辖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司法局(法制局)。
  全市共招聘84名社区矫正工作者。
  二、报名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分配;
  (二)招收年龄范围:22至45周岁(即:1967年1月1日
  至1990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三)身体健康、无口吃,男性身高163cm以上,女性身高
  158cm以上;
  (四)具备良好的个人素质,有一定的法律、教育和心理辅导能力的应、往届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五)同等条件下,下列四种对象优先聘用:
  1、昆明市应、往届大学本科毕业生;
  2、具有法律执业资格证书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证书
  者;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经历者;
  4、复员转业退伍军人。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聘用:
  1、曾经被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2、吸毒或使用违禁药品的;
  3、因个人原因曾被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
  4、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的;
  5、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录用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9月9日 ,上午9时至下午17时。
  2.报名地点:
  (1)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经开区、高新区、滇池旅游度假区(所属人员)至昆明劳动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报名。
  地址:昆明市民航路229号。市内可乘26、162路公共车到吴井路口下车右转;乘78、99路公共车到五里多村下车。
  (2)其他县(市)区(所属人员)到应聘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当地司法局社区矫正(基层科)报名。
  3.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户口册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原件以及复
  印件各1份;
  (4)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毕业三年内的属应届毕
  业生,不用携带);
  (5)毕业三年内的大学生需提供《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报到证》;
  (6)近期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个人体检表原件;
  (7)辖区派出所出具的书面政审资料原件1份;
  (8)近期免冠半寸彩照5张,要求用袋装好,袋子及相片背面均需写明本人姓名。
  (二)资格审查及面试
  1、在报名时进行初次面试,并根据应聘人员所提供的书面
  个人资料进行审查,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审查合格者正式面试时间;
  2、参加正式面试时,请应聘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三)录用上岗
  根据应聘人员的个人素质和综合审查意见择优录用;由昆明劳动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为录用人员办理相关上岗手续,试用期满后与昆明劳动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书》。
  四、工资待遇
  录用的应聘人员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间月工资标准为1300元;试用期满后月工资标准为1500元以上(含缴纳“五险一金”费,按人社局企业工资指导线规定的标准浮动)。
  咨询热线:3306999、3328080、15887847771、15808798550
  昆明市司法局              昆明劳动保障事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