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四川省普格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发表于:2012-09-06 17:52:00 来源:天路公考网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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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普格县关于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经普格县委、政府研究同意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面向全省公开招聘1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天路公考网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方法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报名、考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等方法进行。
  二、招聘名额及专业要求
  本次共招聘1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详见附表。
  三、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对象为2013年7月31日(含2013年7月31日应届毕业生)前毕业的未就业毕业生,以及符合岗位要求的非在职人员,年龄30周岁以下(1982年9月1日至199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县外在职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及以上且具有助师职称人员凭主管部门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可报考相应岗位,年龄30周岁以下(1982年9月1日至199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四、应聘人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和业务能力;
  5、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地址:普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13办公室。
  2、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
  2012年9月10日至9月11日
  (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3、报名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规定的标准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
  4、报名及资格审查:
  考生在报名时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2寸免冠近照2张以及岗位要求的各种证件。具有上述相关手续后,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报名点报名,并如实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报名后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向考生作必要的解释答复。应聘者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聘用的,取消应聘者的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报名需注意事项:
  1、考生提供的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
  2、需加分的考生在报名时提供由服务地组织、人社、共青团等部门出具的相关依据(须加盖鲜章方能有效)或有关证件;
  3、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如因考生联系方式变化造成延误,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笔试:
  笔试成绩为100分,占总成绩的70%
  1、考试科目及范围: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2、开考比例:
  笔试报名人数与拟考岗位数之比不得低于3︰1。
  3、领取准考证:
  2012年9月14日14:30--17︰30,凭本人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在普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13办公室领取,考试当日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过期临时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4、笔试地点:
  按准考证确定的地点。
  (三)考试时间:
  2012年9月15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四)政策性加分:
  1、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按比例折合后加1分。
  2、截止报名时,参加国家、我省和市(州)“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且在农村、社区基层服务期满的志愿者。服务期满且经县级组织、人社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在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中加2分。以上加分可累积计算,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3、截止报名时,2007年以来全省从高校毕业生中统筹选聘到村(社区)任职、并与县(市、区)人社部门签订聘用合同、在村(社区)任职满两年以上(截止报考时间)、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每工作满1周年,在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中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在笔试成绩按比例折合后另加3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4、加分注意事项: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请务于2012年9月11日17︰30以前,持服务所在地县级组织、人社部门、县以上团委出具的证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材料、服务证书、有效身份证原件、有效临时身份原件及复印件送交至报名点审查,逾期不再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
  (五)公布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
  2012年9月17日下午以张榜的方式向考生及社会公布笔试成绩(加分排名情况一并公布,报考同类岗位的按笔试成绩加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9月18日以张榜(或电话通知)的方式公布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六)面试:
  面试成绩为100分,占总成绩30%。
  1、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2、面试比例及缴费:
  招考岗位按面试人数2︰1比例进行。面试时需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每人缴面试费80元。
  3、面试时间及地点:
  参加面试的考生请于2012年9月21日下午2:30分至5:30分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为2012年9月22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七)面试及总成绩公布:
  适时以张榜方式(电话通知)公布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
  (八)体检人员名单公布及体检:
  9月23日下午,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以张榜或电话方式向考生及社会公布体检人员名单。同类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人员。
  拟聘用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包括尿检);当总成绩出现并列无法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时,按笔试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确定。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九)考核:
  考生由所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核,同时调阅学籍档案。
  (十)递补:
  拟聘用人员因本人自愿放弃,或因体检、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可在出现上述情况30日内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如总成绩排名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确定递补对象。
  (十一)公示:
  通过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确定拟聘用人员后,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十二)聘用:
  按照《凉山州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新聘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和正式聘用须服从组织安排,签订《普格县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应届毕业生若不能在2013年9月30日前提供真实有效的学籍档案将取消聘用。应考者一经聘用,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其相关工资及福利待遇;聘用后,在普格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年限未满者不得调离本县。
  六、纪律与监督:
  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整个招聘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普格县招聘领导小组具体实施,县纪委、县监察局对整个招聘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整个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监督电话:0834-4773820(县纪委)
  本公告由中共普格县委组织部、普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七、咨询电话:
  普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4)-4773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