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丽水市公务员招录673名 县(市、区)机关占460名
发表于:2014-01-21 14:43:46 来源:天路公考网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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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丽水市各级机关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673名,其中:市级机关招考27名;县(市、区)机关招考460名;乡镇(街道)机关招考186名。上述计划中含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61名;从我市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录各级机关公务员88名;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20名。
一、考试时间安排
目前,浙江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gjgwy.org/zhejiang/)已经及时将2014年丽水市公务员考试公告发布在网站上了,按照找来公告的要求和规定,本次招考公务员的报名时间为2014年2月7日0时— 2月12日17时,笔试时间全省统一为3月16日进行,详细的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1.各级机关招考公务员的笔试时间和科目为:
2014年3月16日
上午:9:00—11:30 《申论》
下午:13:30—15: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6:10—17:00 《心理测评》(限报考公安、林业系统人民警察的人员)
报考市级机关的,考试类别为综合类,《申论》及《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A卷;报考县级及以下机关的,考试类别为基层类,《申论》及《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B卷。
2.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职位的笔试时间和科目为:
2014年3月16日
上午:9:00—11:30 《农业农村工作知识》
下午:13:30—15: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浙江省2014年招考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复习教材推荐浙江公务员考试备考教材。加分并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笔试结束后,对现任村“两委”正职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的,实行笔试总成绩(两科原始成绩相加)加10分。各类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面向少数民族招考职位的合格分数线单独划定。
二、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各级机关或单位:
(1)具有丽水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4年2月7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丽水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和市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4)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A、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市外人员(限报考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以2014年2月7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招考计划中部分职位对户籍、生源地有特殊要求的,按照招考计划执行。
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上述人员中属于2014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14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2.县、乡两级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录公务员的对象为:本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以上对象户籍不限。
3.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考录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本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以上的人员;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以上的人员。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
4.乡镇(街道)机关考录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范围和对象为:丽水市范围内生源且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人民武装学院毕业学员(以2014年2月7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录取进入普通高校学习,且取得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应届毕业当年或在校期间参军入伍,现已退出现役的人员,具体职位资格条件请登录相关网站查询。
5.截止2014年2月7日,具有公务员身份累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村干部在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
属于《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第十二条规定九类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浙公通字〔2008〕60号)第十条规定十三类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各级公安、林业系统人民警察。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一、考试时间安排
目前,浙江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gjgwy.org/zhejiang/)已经及时将2014年丽水市公务员考试公告发布在网站上了,按照找来公告的要求和规定,本次招考公务员的报名时间为2014年2月7日0时— 2月12日17时,笔试时间全省统一为3月16日进行,详细的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1.各级机关招考公务员的笔试时间和科目为:
2014年3月16日
上午:9:00—11:30 《申论》
下午:13:30—15: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6:10—17:00 《心理测评》(限报考公安、林业系统人民警察的人员)
报考市级机关的,考试类别为综合类,《申论》及《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A卷;报考县级及以下机关的,考试类别为基层类,《申论》及《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B卷。
2.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职位的笔试时间和科目为:
2014年3月16日
上午:9:00—11:30 《农业农村工作知识》
下午:13:30—15: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浙江省2014年招考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复习教材推荐浙江公务员考试备考教材。加分并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笔试结束后,对现任村“两委”正职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的,实行笔试总成绩(两科原始成绩相加)加10分。各类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面向少数民族招考职位的合格分数线单独划定。
二、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各级机关或单位:
(1)具有丽水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4年2月7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丽水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和市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4)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A、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市外人员(限报考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以2014年2月7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招考计划中部分职位对户籍、生源地有特殊要求的,按照招考计划执行。
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上述人员中属于2014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14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2.县、乡两级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录公务员的对象为:本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以上对象户籍不限。
3.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考录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本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以上的人员;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以上的人员。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
4.乡镇(街道)机关考录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范围和对象为:丽水市范围内生源且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人民武装学院毕业学员(以2014年2月7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录取进入普通高校学习,且取得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应届毕业当年或在校期间参军入伍,现已退出现役的人员,具体职位资格条件请登录相关网站查询。
5.截止2014年2月7日,具有公务员身份累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村干部在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
属于《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第十二条规定九类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浙公通字〔2008〕60号)第十条规定十三类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各级公安、林业系统人民警察。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