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庆公务员考试今起报名 注意事项
发表于:2014-03-11 08:52:30 来源:天路公考网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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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务员考试网获悉,2014年上半年重庆市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1746人,报名今日(3.10)启动。
2014年上半年重庆公务员考试已经正式启动,报名时间为2014年3月10日9:00至3月15日24:00,请欲报考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报考系统报考,提交报考申请。
本次招录对象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在报名开始日(2014年3月10日)前已取得或者能够在2014年8月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重庆市外生源在重庆市内高校就读以及重庆生源在重庆市内外高校就读且能够在2014年8月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专科及以上学历的2014年毕业生;
(三)在报名开始日(2014年3月10日)前取得国民教育(包括全日制、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函授)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在报名开始日(2014年3月10日)前户口已在重庆市辖区内的人员。
哪些人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事业单位人员被解聘未满5年的,我市2011年、2012年的选派“大学生村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参加我市2013年度公务员录用考试,符合条件的人选放弃体检、考察、拟录用公示、试用期内主动申请放弃录用资格和考核不合格等取消录用资格以及报考人员被录用为公务员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取消录用资格的人员,也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重庆公务员报名结束后,考生将于4月12日进行公共科目笔试,笔试安排为:
上午 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考试不指定教材,也不与任何培训班合作。
2014年上半年重庆公务员考试已经正式启动,报名时间为2014年3月10日9:00至3月15日24:00,请欲报考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报考系统报考,提交报考申请。
本次招录对象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在报名开始日(2014年3月10日)前已取得或者能够在2014年8月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重庆市外生源在重庆市内高校就读以及重庆生源在重庆市内外高校就读且能够在2014年8月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专科及以上学历的2014年毕业生;
(三)在报名开始日(2014年3月10日)前取得国民教育(包括全日制、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函授)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在报名开始日(2014年3月10日)前户口已在重庆市辖区内的人员。
哪些人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事业单位人员被解聘未满5年的,我市2011年、2012年的选派“大学生村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参加我市2013年度公务员录用考试,符合条件的人选放弃体检、考察、拟录用公示、试用期内主动申请放弃录用资格和考核不合格等取消录用资格以及报考人员被录用为公务员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取消录用资格的人员,也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重庆公务员报名结束后,考生将于4月12日进行公共科目笔试,笔试安排为:
上午 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考试不指定教材,也不与任何培训班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