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安徽省舒城县事业单位招聘228人
发表于:2014-03-21 16:35:45 来源:天路公考网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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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安徽公务员考试网获悉,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国家人事部第6号令)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精神,经中共舒城县委、舒城县人民政府同意和六安市人社局核准,2014年舒城县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28人。
按照2014年安徽舒城县事业单位招聘228人公告内容规定,其中,安排了1名招聘计划用于定向招聘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一、招聘对象为: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中专及其以上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⒈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⒊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⒋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⒌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25周岁以下”为“1988年3月30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报考条件”中的工作经历要求,按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二、报名时间及报考要求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14年3月30日至4月4日。报名地点设在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三、报名考生还需注意如下报考求:
⑴每位报考者限报1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
⑵报考乡镇幼儿园、乡镇新农合、乡镇卫生院岗位的,不填报到具体用人单位。聘用对象上岗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自选工作单位。
⑶考生报名时所提供的证件资料,以及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⑷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应及时缴纳笔试费用。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笔试费用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在报名期间内未缴纳笔试费用的视作自动放弃报名。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办理减免手续时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并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按照2014年安徽舒城县事业单位招聘228人公告内容规定,其中,安排了1名招聘计划用于定向招聘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一、招聘对象为: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中专及其以上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⒈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⒊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⒋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⒌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25周岁以下”为“1988年3月30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报考条件”中的工作经历要求,按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二、报名时间及报考要求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14年3月30日至4月4日。报名地点设在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三、报名考生还需注意如下报考求:
⑴每位报考者限报1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
⑵报考乡镇幼儿园、乡镇新农合、乡镇卫生院岗位的,不填报到具体用人单位。聘用对象上岗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自选工作单位。
⑶考生报名时所提供的证件资料,以及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⑷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应及时缴纳笔试费用。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笔试费用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在报名期间内未缴纳笔试费用的视作自动放弃报名。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办理减免手续时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并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