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攀枝花市盐边县教师招聘37名
发表于:2014-05-06 14:11:56 来源:天路公考网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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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攀枝花市盐边县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37名,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和201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其中,201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考环节或不予聘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按照2014年攀枝花市盐边县教师招聘公告内容规定,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报名点设在盐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议室(进大门左转处)。报名时间为2014年5月12日—5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对于报考人员要求年龄在18周岁—35周岁(即1978年5月12日—1996年5月15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3年5月12日—1996年5月15日期间出生)。另外,盐边县的在职教师不得报考本次招聘,在职教师报考者,须征得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招聘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14年5月12日-5月15日
递交减免申请材料:2014年5月12日—5月15日18:00前
领取准考证:2014年5月23日—5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笔试时间:2014年5月25日
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专业知识》
政策性加分规定:
(1)对基层服务项目考生的加分。
对于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两年以上(截止报考时间)、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每工作满1周年,笔试成绩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为优秀或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另加3分;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团委、政府人社部门、民政部门、教育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加2分。对基层服务项目考生的加分加在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中。
(2)对少数民族考生的加分。
①对报考少数民族乡镇事业单位岗位的,属于攀枝花市17个民族乡镇(含122个民族村)、49个散杂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生源地或户籍地,户籍地须常住户口3年以上,下同),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5分;市内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②对报考非少数民族乡镇事业单位岗位的,属于17个民族乡镇(含122个民族村)、49个散杂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折合前加3分;对盐边县、米易县、仁和区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折合前加2分;对东区、西区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折合前加1分。
③享受加分或定向招考政策招聘到少数民族乡镇的人员,在首聘乡镇事业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不低于2年。
(3)对退役士兵考生的加分。
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在此基础上,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此项加分政策。
按照2014年攀枝花市盐边县教师招聘公告内容规定,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报名点设在盐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议室(进大门左转处)。报名时间为2014年5月12日—5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对于报考人员要求年龄在18周岁—35周岁(即1978年5月12日—1996年5月15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3年5月12日—1996年5月15日期间出生)。另外,盐边县的在职教师不得报考本次招聘,在职教师报考者,须征得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招聘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14年5月12日-5月15日
递交减免申请材料:2014年5月12日—5月15日18:00前
领取准考证:2014年5月23日—5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笔试时间:2014年5月25日
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专业知识》
政策性加分规定:
(1)对基层服务项目考生的加分。
对于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两年以上(截止报考时间)、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每工作满1周年,笔试成绩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为优秀或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另加3分;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团委、政府人社部门、民政部门、教育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加2分。对基层服务项目考生的加分加在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中。
(2)对少数民族考生的加分。
①对报考少数民族乡镇事业单位岗位的,属于攀枝花市17个民族乡镇(含122个民族村)、49个散杂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生源地或户籍地,户籍地须常住户口3年以上,下同),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5分;市内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②对报考非少数民族乡镇事业单位岗位的,属于17个民族乡镇(含122个民族村)、49个散杂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折合前加3分;对盐边县、米易县、仁和区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折合前加2分;对东区、西区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折合前加1分。
③享受加分或定向招考政策招聘到少数民族乡镇的人员,在首聘乡镇事业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不低于2年。
(3)对退役士兵考生的加分。
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在此基础上,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此项加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