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苏州高新区教师招聘138教师
发表于:2014-06-26 12:43:24 来源:天路公考网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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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gjgwy.org/jiangsu/)了解到,为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区”战略,广泛吸纳优秀的教育人才进区发展,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经苏州高新区管委会批准,苏州高新区辖区内多所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38名。报考人员需要在2014年7月5日前通过中国邮政快递(EMS)邮寄至苏州高新区教育文体局人事处(苏州高新区科普路58号科技大厦16楼1609室,邮政编码:215163)进行报名。
按照2014年苏州高新区招聘教师简章内容规定,要求报考人员需要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与应聘岗位相对应的专业及教师资格证书。除此之外根据教师不同还需要符合以下报考条件:
(一)中学教师岗位基本条件
获得县、区级以上荣誉,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35周岁及以下人员须获得中学一级及以上职称,不受户籍地限制。
2﹒36周岁至40周岁人员须获得中学高级教师职称,不受户籍地限制。
(二)小学教师岗位基本条件
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社会在职应聘人员,须具有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 历,不能视作为工作经历),且户籍须在苏州市区。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社会在职应聘人员,须具有小学高级教师或小学一级教师职称,不受户籍地限制。
3﹒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2013年和2014年苏州高新区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幼儿教师岗位基本条件
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社会在职应聘人员,须具有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作为工作经历),且户籍须在苏州市区。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社会在职应聘人员,须具有小学高级教师或小学一级教师职称,不受户籍地限制。
3﹒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2013年和2014年苏州高新区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前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四)特别说明
1﹒根据《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省特级教师、大市名教师、学科带头人招聘条件可适当放宽,省特级教师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
2﹒省特级教师,大市名教师、学科带头人等从优录用,可获得骨干教师奖励津贴。
3﹒户籍以户口薄为准,迁入时间截止至2014年7月5日。在苏高校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区户籍。
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笔试设开考比例为3:1,岗位开考比例另有要求的除外。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根据实际报考人数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
2﹒凡应聘者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部门直接分管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3﹒应聘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应聘者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按照2014年苏州高新区招聘教师简章内容规定,要求报考人员需要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与应聘岗位相对应的专业及教师资格证书。除此之外根据教师不同还需要符合以下报考条件:
(一)中学教师岗位基本条件
获得县、区级以上荣誉,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35周岁及以下人员须获得中学一级及以上职称,不受户籍地限制。
2﹒36周岁至40周岁人员须获得中学高级教师职称,不受户籍地限制。
(二)小学教师岗位基本条件
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社会在职应聘人员,须具有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 历,不能视作为工作经历),且户籍须在苏州市区。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社会在职应聘人员,须具有小学高级教师或小学一级教师职称,不受户籍地限制。
3﹒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2013年和2014年苏州高新区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幼儿教师岗位基本条件
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社会在职应聘人员,须具有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作为工作经历),且户籍须在苏州市区。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社会在职应聘人员,须具有小学高级教师或小学一级教师职称,不受户籍地限制。
3﹒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2013年和2014年苏州高新区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前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四)特别说明
1﹒根据《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省特级教师、大市名教师、学科带头人招聘条件可适当放宽,省特级教师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
2﹒省特级教师,大市名教师、学科带头人等从优录用,可获得骨干教师奖励津贴。
3﹒户籍以户口薄为准,迁入时间截止至2014年7月5日。在苏高校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区户籍。
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笔试设开考比例为3:1,岗位开考比例另有要求的除外。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根据实际报考人数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
2﹒凡应聘者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部门直接分管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3﹒应聘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应聘者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应聘者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