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自贡市警察招考129名 7月6日报名截止

发表于:2014-07-04 10:34:04 来源:天路公考网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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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四川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gjgwy.org/sichuan/)了解到,2014年四川招录人民警察公告已经公布,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报考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同时还要求报考人员的年龄在18-30周岁(1983年7月1日至1996年7月1日期间出生,其中报考反恐防暴职位的年龄要求在1988年7月1日至1996年7月1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即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按照2014年自贡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考公告内容规定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4.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5.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6.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
 
  9.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人员。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减免笔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第1项的报考人员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2项和第4项的报考人员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3项的特困报考人员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于7月8日前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40,下午15:00-17:40)到自贡市人事考试评价中心(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交通路1号,电话:0813-2309549)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免缴当次考试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